一、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情況
海勃灣區文化旅游體育局是烏海市海勃灣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烏海市海勃灣區文物局的牌子,不設內設機構。海勃灣區文化旅游體育局行政編制5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正科級1名,副科級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1名兼任文物局局長)。
二、主要職能職責
海勃灣區文化旅游體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文化、旅游、體育、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烏海市黨委相關決策部署和區委相關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游、體育、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能職責如下:
(一)研究擬訂文化、旅游、體育、文物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
(二)統籌規劃文化、旅游、體育、文物行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游、體育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產業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區本級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海勃灣區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指導、推進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并推動海勃灣區烏蘭牧騎事業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和推進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
(九)指導文化、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安全生產、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旅游市場。
(十)指導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申報區本級大型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
(十一)研究擬定區本級體育工作的有關規定、規劃、辦法并組織實施。研究實施自治區及烏海市體育發展戰略。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制改革。
(十二)統籌規劃群眾體育事業發展,推行全民健身實施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三)統籌規劃區本級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規劃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置與布局。指導協調競技體育訓練。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和業余訓練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四)組織承辦、參加各級重大賽事,主辦區本級綜合性體育比賽。制定并頒布競賽規則,管理區本級比賽和裁判員隊伍。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十五)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體育文化、宣傳教育、科研和安全工作,管理指導區本級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
(十七)開展對外體育合作與交流。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文物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推動區本級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區本級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
(十九)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涉及文物保護的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審核工作,配合上級文物考古部門實施工程范圍的文物調查、勘探及考古發掘等工作。
(二十)監督、指導區本級文物的搶救、保護和利用工作。
(二十一)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
(二十二)完成海勃灣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