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批準的《海勃灣區機構改革方案》和海勃灣區印發的《海勃灣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海勃灣區商務局是海勃灣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海勃灣區商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及市委關于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區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相關辦法。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促進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辦法,促進城鎮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區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區現代流通網絡工程,推動電子商務進農區工作。
(四)負責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商貿領域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應用。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督促指導商貿服務業、大型商貿(會展)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承擔肉類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
(六)指導外貿促進體系建設。執行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和加工貿易管理辦法。
(七)執行國家、自治區及烏海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并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自治區及烏海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的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負責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
(八)根據授權代表區人民政府同外國進行經貿談判并簽署有關文件,處理國別(地區)地方間經貿關系中的重要事務。
(九)加強與俄羅斯、蒙古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貿合作。執行國家、自治區及烏海市對外經濟合作政策、辦法,依法管理外派勞務。
(十)執行烏海市口岸工作政策,指導和協調口岸工作,提出推動發展口岸經濟的政策建議。
(十一)完成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服務業、物流業、糧食安全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商務局負責商貿服務業,負責肉類儲備管理。
(2)區發改委負責牽頭管理服務業、物流業的發展規劃,糧食安全和其他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
2. 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場經濟秩序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商務局負責推進商貿領域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應用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
(2)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海勃灣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工作。
第四條 海勃灣區商務局不設內設機構。
第五條 海勃灣區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 名,副局長2名。
第六條 海勃灣區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中共海勃灣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中共海勃灣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